今日热讯:提升“保险+期货”支农作用亟待解决多项问题
来源:中国银行保险报    时间:2023-06-01 11:56:07

□倪朝晖 余金松

自2016年以来,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强调完善“保险+期货”模式,通过运用金融市场来推动农业发展。安徽省财政厅出台了具体支持政策,为了解“保险+期货”支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,安庆银保监分局开展了此次调研。

“保险+期货”基本情况及成效


【资料图】

保险推广仍处于初期阶段。辖内险企自2019年开始试水“保险+期货”产品。目前,辖内有8家财险公司有此类产品,其中5家险企有产品落地,1家险企以共保体形式参与此类业务,共有5个类别的“保险+期货”产品,分别是生猪、鸡蛋、油菜目标价格保险,畜、禽饲料成本价格保险。2020年以来,5家险企公司共实现签单数量47件,签单保费共1319万元,赔付款1399万元,共承保10.5万头猪、30.64万羽鸡、4.33万吨饲料、300亩油菜。农业生产主体承担保费27.7万元。

该险种能切实保障农户利益。一方面,为农业生产主体锁定相应的价格波动,获取单向波动受益机会。生猪、鸡蛋和油菜目标价格“保险+期货”产品均锁定了保险价格,在保险期间内,一旦价格下跌种养主体将获得保险公司赔付,而价格上涨,种养主体将通过现货交易受益。畜、禽饲料成本价格保险为养殖户规避饲料价格上涨风险,提前锁定养殖成本。另一方面,通过“保险+期货”模式,为农民增收增添新途径。期货和交易所公司,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,将价格波动转化成种养主体的增收因素。如,国寿财险安庆中心支公司承保宿松县50户养殖企业(农户)饲养的19365头生猪期货价格保险,保费125.02万元,赔付256.7万元,因此养殖户未承担保费,为养殖户增收256.7万元。

存在的问题与制约因素

市场化运作存在掣肘。一是认知度不高。一方面“保险+期货”产品实际上是较为复杂的金融衍生品交易,最终交易对手是期货公司和交易所,保险公司人员对此均是一知半解;另一方面投保人是种养大户,几乎没有金融衍生品的理解能力,对购买的保险商品处于被动接受状态。二是产品费率较高。以商业性鸡蛋期货价格保险为例,保险期间在1个月,目标价格等于保险价格,基准保险费率在4.5%-5.5%之间,与此对应的看跌期权费率远低于保险费率。三是产品设计缺少可比性。保险费是按照保险金额×保险费率来计算,赔偿金额则是按照(约定鸡蛋价格-保险期间各交易日约定月份鸡蛋期货合约收盘价的平均值)×保险数量,实际上是差额赔付,在实际操作中不等同于气象灾害事件,鸡蛋价格是有限波动,但是对应的保费设计显然脱离鸡蛋价格有限波动实际,缺少可比性。四是保险期间与费率浮动幅度设计不科学。保险期间在1个月内,费率为基础性,当期间扩展至2-4个月时,上浮幅度范围为1.1-1.4倍,浮动幅度缺少依据,且农业生产周期一般均在3-12个月,存在保险期间和农业生产脱节,通过保险价格发挥调节农业生产的作用有待完善。五是保险赔付效果不明显。以鸡蛋期货价格保险开展情况为例,保险赔偿金额最多为签单保费的1.3倍,大部分时间,因为保险期间很短,价格波幅不大,甚至经常性出现赔偿金额低于保费,从投保人角度看,保险保增值的意义不大。

政策性支持的制约因素较多。一是政策支持范围较窄。从现有政策看,险种范围是大豆、生猪、鸡蛋目标价格保险,投保对象是种植面积30 亩以上、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、蛋鸡存栏量5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,且试点政策规定数量较少,投保品种少、门槛高、力度弱。二是存在较为严格的审批流程。保险公司要向县级相关部门申报、市县要围绕必要性、保障范围、保险金额、保险费率、保费规模、财政补贴比例等审核,省级终审确定试点地区和项目,存在流程过长,不确定性较大,存在政策支持与农业生产脱节问题。三是市县支持力度不足。财政奖补政策规定,省财政给予不超过25%的保费补贴,同时,市县财政合计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省财政补贴比例,因市县财力不足,配套保费补贴政策难以落实,项目持续性和覆盖面均受影响。

产品运行和监管缺少合力。一是产品运营参与各方利益诉求不同。从此类产品运营三方看,交易所主要着眼于做大此类期权交易的份额,获取利润;期货公司承担了此类产品全部风险,为对冲风险必然购买场外期权,实际上是撮合交易执行者,且还要在产品费率设计中留出利润空间;保险公司并未开展保险精算,实际是起到产品推销获客作用,同时收取一定比例(一般为签单保费10%)的通道费用。二是监管体系差异导致产品功能异化。从此类产品运作机制看,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是分业监管,监管视角存在割裂看待不同主体的合规性和合理性,难以形成监管合力,导致产品在服务“三农”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存在偏差。

对策建议

优化产品设计。一是降低保费。一方面,基于期权费合理确定产品的基本费率;另一方面,基于农产品价格波动在一定可测范围内,通过模型合理精算出保险保障额度,从而仅将保险标的价格波动范围作为保费计价对象,使保费下降。二是合理确定保险期间。要以种养户的农产品一个生产周期为时长,提高保险期货险种的契合度,为农业生产提供价格预报作用;同时,对保险期间在1-4个月内的产品,要限制上浮幅度,便于种养户根据各自农业生产的周期选择合适时长的产品。三是减少险种流转环节。保险公司要转变角色,将产品研发、销售、风险管控的职能三合一,取消通道环节,无须留出多方获利空间,进而实现降本提质效果。

优化政策支持力度。一是拓展试点范围。一方面,拓展试点的投保对象,提高政策支持的惠及面,让种养散户亦能享受政策红利;另一方面,拓展试点品种的范围,将更多作物纳入支持对象,为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创造增收条件。二是优化项目审批环节。一方面,积极探索一揽子项目申报,将项目评估后置,督促企业将政策红利用足用好;另一方面,探索推进政策性项目招标,通过设定费率、价格幅度、理赔成效等维度,用同样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保险份额,督促险企推出更惠民的产品,提升产品的普惠性。三是增强考核力度。探索将推进试点情况纳入有关职能部门服务“三农”工作的评价要素,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。

开展宣传普及。一是险企要做好内部培训,提升险企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水平,确保说得清。二是优化宣传内容。将晦涩、复杂的金融衍生期权交易的底层逻辑映射到保险理赔上,通过举例等方式,让种养主体清晰了解产品保障的内容,达到听得清。三是通过自媒体、网络等方式,开展正面宣传,通过农业主管部门发文等方式来介绍产品普惠性,形成信得过。

完善监管框架。一是明确导向。监管部门要将“保险+期货”费率、产品流程、保险期间作为重点审查对象,对产品惠农性形成监管导向,必要时通过产品成效开展专项督查,督促险企将种养主体保收增收作为产品研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二是形成监管合力。期货和险企分属不同的监管体系,要形成专项工作沟通机制,消除监管套利行为。三是积极开展试点,为险企推进“保险+期货”产品开展专项赋权。

(倪朝晖系安庆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,余金松系安庆银保监分局保险科科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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