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运输烟草,判了!_即时焦点
来源:新乡日报    时间:2023-06-16 10:58:01

发布货运信息

拉货跑腿挣钱

怎么就蹲监狱去了?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原阳县法院

审理的真实案例

给你答案!

案情回顾

2019年初,从事货运信息服务的孙某接到一个“大活”,对方不仅承诺运费高于行情,还表示货到付款,绝不拖欠。细打听,才知道是要运输一批烟草,而且也没有相关许可证明。明知道属于违法行为,可在利益驱使下,孙某仍通过“货车帮”APP发布了货运信息,引起跑运输的田某、周某兴趣,根据孙某提供的信息,田某先后运输烟丝两车,价值200余万元;周某运输烟叶一车,价值54万余元,三人从中牟利3万余元。

审判结果

原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孙某、田某、周某在明知运输的烟草系未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,以牟利为目的,帮助他人运输烟草,扰乱了市场秩序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,遂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、田某、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、九个月、六个月,并分处数额不等的罚金。

法官提醒

法官 堵利敏

我国有许多资源、物品实行的是政府特许经营制度,一些特殊的商品是政府专营或者经过政府授权才能买卖,这其中就包括烟草。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管理制度,未经许可销售烟丝属于刑法上的非法经营行为。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,禁止私自经营、参与运输烟草制品。明知他人经营烟草专卖品,而为其提供运输等便利条件的,构成共犯。古人曰:“对人言,生财有大道,以义为利,不以利为利。”生财亦有道,守法便是第一条,不义之财切莫取,违法经营毁前程。

来源:原阳县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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